各供熱單位:
根據(jù)市建委《關于開展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專項檢查有關事宜的通知》(烏建發(fā)[2014]201號)文件精神,財政部新疆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將于2014年5月,對我市2011-2013年既有建筑供熱計量改造財政獎勵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為認真做好此次檢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檢查對象為項目具體實施單位及與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實施有關的單位。
二、檢查的重點內(nèi)容:
一是項目審批情況。檢查項目申報是否真實、是否存在虛假申報、重復申報等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行為;是否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二是資金使用情況。檢查項目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是否合規(guī),財政資金是否做到分賬核算、專款專用;是否存在滯留閑置、截留挪用、套取、擠占財政資金的問題;自籌資金是否落實;是否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以及資產(chǎn)移交、產(chǎn)權登記等手續(xù)。
三是項目建設情況。檢查項目是否按計劃進度組織實施,項目實際的建設內(nèi)容、規(guī)模和標準是否與項目批復一致;項目建設是否嚴格執(zhí)行招投標程序等“四制”規(guī)定(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jiān)理制、合同制)。
四是項目績效情況。檢查項目是否按時完成并投入使用,是否落實按熱計量收費,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發(fā)揮經(jīng)濟社會價值。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單位需將本單位熱計量工程工程進展情況匯報材料和相關文件資料(包含:招投標手續(xù)、施工及監(jiān)理合同、資金收支票據(jù)、施工資料、熱計量收費票據(jù)、節(jié)能效果檢測報告等)于2014年5月6日前準備完畢,以備檢查。
二是各單位企業(yè)負責人作為此次檢查工作的聯(lián)絡人,應組織好本單位財務和熱計量項目管理人員認真做好自檢自查工作。檢查工作結束前上述人員不得離開本市,以保證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三是未實施熱計量收費的單位,應盡快開展用戶采暖期用熱量和熱費公示并組織退費工作。
四是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如因手續(xù)、資料、資金使用等原因造成檢查未通過的,我辦將追回全部財政獎勵資金。
責編:L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