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太原市政府獲悉,太原市確定農村地區(qū)“煤改電”“煤改氣”政策。“煤改電”:采用空氣源熱泵、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淺層地熱能熱泵和雙源熱泵供暖的居民,設備購置費用由市縣兩級財政補貼94%,補貼最高不超過每戶2.74萬元。采用高效電鍋爐、蓄熱式電暖氣和熱庫供暖的居民,設備購置費用由市縣兩級財政補貼89%,補貼最高不超過每戶1.44萬元。每個采暖期市縣兩級財政對完成“煤改電”的農戶不分峰谷每度電補貼0.2元,最高不超過2400元。“煤改氣”:太原市、區(qū)兩級政府補貼燃氣企業(yè)1萬元/戶,居民只需承擔燃氣工程費每戶0.19萬元和燃氣取暖用暖氣片及戶內水系統改造費用。居民用氣量在2250立方米以內,根據實際用氣量,每個采暖季(151 天)每戶由市縣兩級財政對前1500立方米氣給予1.36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并在采暖季開始前一次性補貼到位。對后750立方米氣給予1.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在采暖季結束后根據實際用氣情況補貼到位。兩項補貼總計最高不超過2865元。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農戶,統一執(zhí)行上述用氣補貼標準。
農村自建樓房清潔能源替代:采用燃氣壁掛爐代替燃煤農村自建樓房居民,由市縣兩級財政每戶補貼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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