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合肥市綠色建筑發(fā)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發(fā)布會上獲悉,已獲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的條例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jù)條例,以后合肥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都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其他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鼓勵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不能滿足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的,相關部門不得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除了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的綠色化改造也寫入條例中。合肥市建委建筑節(jié)能與科技處處長于飛介紹,下一步合肥將對既有建筑的耗能情況進行普查,為改造做基礎準備,“推行綠色化改造會從公共建筑著手,比如耗能比較大的學校、醫(yī)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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