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地)源熱泵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guī)則
(編號CEL--040 )
1 總則
1.1 本規(guī)則依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第1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制定。
1.2 本規(guī)則適用于以電動機械壓縮式系統(tǒng)并以水為冷(熱)源的戶用、工商業(yè)用和類似用途的水(地)源熱泵機組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
不適用于單冷型和單熱型水(地)源熱泵機組。
2 標識的樣式和規(guī)格
2.1 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長度為109 mm,寬度為66 mm。
2.2 標識名稱為:中國能效標識(英文名稱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者名稱(或簡稱);
(2)產品規(guī)格型號;
(3)能效等級;
(4)全年綜合性能系數(W/W);
(5)名義制冷量(kW或W);
(6)名義制冷消耗功率(kW或W);
(7)名義制熱量(kW或W);
(8)名義制熱消耗功率(kW或W);
(9)依據的能源效率國家標準編號。
2.3 標識的具體樣式和規(guī)格見附件1。
3 能源效率檢測
3.1 全年綜合性能系數、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熱量和制熱消耗功率的檢測方法應依據GB/T 19409的現行有效版本。
3.2 檢測報告的格式見附件2-《水(地)源熱泵機組能源效率檢測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報告)。
3.3 生產者或進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檢測資源,也可委托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對產品進行檢測。
出具能源效率檢測報告的實驗室(檢測資源)應提交檢測能力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guī)范等內容。
授權機構可對未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檢測資源的能力進行核驗。
4 標識信息的標注
4.1 生產者是指對產品質量負有法律責任的產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產品規(guī)格型號應與銘牌上的標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級、全年綜合性能系數、名義制冷量、名義制冷消耗功率、名義制熱量和名義制熱消耗功率應依據GB 30721的現行有效版本和檢測報告確定。能源效率標識標注的全年綜合性能系數應不超出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范圍。
4.4 依據國家標準為GB 30721的現行有效版本。
5 標識的印制和粘貼
5.1 生產者或進口商自行印制標識,并對印制的質量負責。
5.2 標識應采用80 g及以上銅版紙印制。
5.3 整體式水(地)源熱泵機組標識應加施在機組正面明顯部位,分體式水(地)源熱泵機組標識應加施在室外機正面明顯部位。
5.4 出廠或進口的每一套(臺)水(地)源熱泵機組均應加施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5.5 加施在水(地)源熱泵機組上的標識應符合本規(guī)則第2條的規(guī)定,圖案、文字、規(guī)格和顏色不得進行更改。標識規(guī)格可在本規(guī)則第2.1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按比例放大。
5.6 如果在產品說明書、外包裝物以及宣傳中使用標識,標識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可以單色印刷標識,但標識中的文字應清晰可辨。
6 標識的備案
6.1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按產品規(guī)格型號逐一備案。機組產品結構一致,壓縮機的類型、規(guī)格、數量一致、能效等級相同的產品在備案時作為一個備案單元。相同備案單元的產品填寫一份備案表,提交一個規(guī)格型號的檢測報告,其他規(guī)格型號產品可不再提交檢測報告。
6.2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自使用標識之日起30日內完成備案,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水(地)源熱泵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備案表》(見附件3),以及《辦法》中所規(guī)定的相關備案材料,并同時在“中國能效標識網”(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寫相關備案信息。
備案材料應完備、真實。
6.3 產品備案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應向授權機構重新備案。
6.4 授權機構應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識信息的核查和備案工作(因生產者或進口商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對符合本規(guī)則第6.2條要求的,由授權機構對標識信息進行登記、存檔、編備案號,并在“中國能效標識網”上公告。
對不符合本規(guī)則第6.2條要求的,由授權機構通知生產者或進口商及時補充材料或者更換已使用的標識。
6.5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權機構提交上一年度的標識使用情況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各型號的標識備案情況;標識的監(jiān)督處罰情況;標識使用情況等能效標識相關的資料。
6.6 外文材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并以中文文本為準。
7 標識的公告
7.1 對于通過備案核驗的企業(yè),授權機構應在“中國能效標識網”上公告其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并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
7.2 授權機構按標識的備案號公告?zhèn)浒感畔ⅰ?br />
7.3 授權機構應建立產品能源效率數據庫,向生產者和消費者等提供產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詢服務,及時公告標識的核驗和監(jiān)督檢查情況。
7.4 授權機構接受生產者和消費者等對標識的投訴,電話:(010)58811738,網址:“中國能效標識網”(www.energylabel.gov.cn)。
附件1:
水(地)源熱泵能源效率標識樣式和規(guī)格
附件2:
水(地)源熱泵機組能源效率檢測報告
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二批(2015年第7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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