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制定的《寧夏集中供熱申請停暖和恢復用熱實施細則》近日出臺。申請停暖或恢復用熱都要在采暖期開始前1個月辦理,注水后概不辦理。
細則規(guī)定,熱用戶有申請停暖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法定采暖期開始前1個月到供熱單位辦理手續(xù),供暖注水后概不辦理。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當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中國供熱信息網申請獲得批準后,用戶還須按采暖費總額的30%交納費用。但并非所有熱用戶都可以申請停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停暖:
一是供熱系統(tǒng)不具備分戶控制供熱條件的,停暖后會影響相鄰熱用戶正常用熱的,可能危害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是當年居住或使用的新房;
三是歷年欠繳采暖費的;四是單體樓棟房屋質保期過后,入住率達不到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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