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蘇建科函〔2010〕129號
關于建筑節(jié)能示范項目實施情況的通報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
為了加強各級各類示范項目管理,確保財政資金補助項目發(fā)揮應有效益,我廳對2006年以來國家和省確定的建筑節(jié)能示范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F(xiàn)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
立項情況:2006~2008年,全省共有18個項目被財政部、住建部批準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其中,南京6項,無錫3項,蘇州、南通、連云港各2項,常州、揚州、宿遷各1項。爭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44億元,單項補助額度最高2000萬元。
實施進度:截至2009年12月,已完工的有9項,占總數(shù)的50%;在實施的有8項,占總數(shù)的45%;未開工的有1項,占總數(shù)的5%。其中:南通新城小區(qū)污水源熱泵示范項目、南京工程學院逸夫圖書信息中心已通過驗收,其余完工項目完成了示范內容建設,正在開展設備調試和能效測評,南京奧體新城5期A1地塊項目未開工建設。
資金撥付:財政部已下達50%補助資金共計7201萬元,我廳根據(jù)項目實施情況已撥付5570萬元,占下達資金的77.4%。兩項已驗收通過的項目剩余50%補助資金共計1154萬元,待財政部下達預算指標后撥付。
(二)國家級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
立項情況:2009年全省共23個項目被財政部、住建部批準為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總裝機容量16.7兆瓦,爭取國家財政補助金額2.22億元,裝機容量和獲補助金額為全國之首。其中,揚州6項;無錫、泰州各3項;南京、南通、鹽城各2項;徐州、常州、蘇州、連云港、淮安各1項。
實施進度:截至2009年12月,按國家批復裝機容量完工的有1項,為淮安市江蘇國信尚德一期項目;正在施工過程中的項目有6項,占總數(shù)的26%;處于施工前期準備階段的項目有13項,占總數(shù)的56%;未啟動的項目有3項,占總數(shù)的13%,分別為揚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揚州市體育館、揚州國際展覽中心。
資金撥付:財政部已下達70%補助資金共計15533萬元,目前均已下?lián)艿礁鞯刎斦帧D暇?、常州、連云港、淮安、泰州5市共11個項目的補助資金已撥付到實施單位。
(三)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縣項目
立項情況:2009年我省南京市和贛榆縣被財政部、住建部批準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縣,爭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8000萬元和1800萬元。
實施進度:目前,南京市和贛榆縣均在積極推進示范城市和示范縣項目實施,完善配套機制,落實配套資金。南京市已明確地方配套補助資金,同時結合當?shù)貙嶋H完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方案評審,落實具體項目并抓緊實施。
資金撥付: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示范城市、示范縣補助資金分類下達,示范城市首批撥付補助資金總額的60%,示范縣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目前,南京市首批補助資金4800萬元和贛榆縣補助資金1800萬元均已下?lián)艿疆數(shù)刎斦?br />
(四)省級建筑節(jié)能專項引導資金項目
立項情況:2008年,省財政廳、住建廳確立了102項建筑節(jié)能專項引導資金項目,共計補助財政資金1億元。除去建筑節(jié)能監(jiān)管體系建設和建筑節(jié)能科技支撐項目,共有80個示范項目獲補助,補助財政資金6602萬元,占年度補助資金總量的66%。具體包括:建筑節(jié)能改造項目10項,補助經費1805萬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32項,補助經費3553項;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推廣應用項目17項,補助經費674萬元;墻體自保溫技術推廣應用項目21項,補助經費570萬元。
2009年,省財政廳、住建廳確立了兩批共183項建筑節(jié)能專項引導資金項目,共計補助財政資金9726萬元。除去建筑節(jié)能監(jiān)管體系建設和建筑節(jié)能科技支撐項目,共有107個示范項目獲補助,補助財政資金7385萬元,占年度補助資金總量的76%。具體包括:建筑節(jié)能改造項目11項,補助經費943萬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48項,補助經費4650項;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推廣應用項目41項,補助經費1554萬元;墻體自保溫技術推廣應用項目7項,補助經費238萬元。
實施進度:2008年批準的項目總體按申報計劃實施,截至2009年12月,已完工項目47項(其中15項通過項目驗收),占59%;正在施工項目30項,占37%;未開工或申請放棄項目3項,占4%。2009年批準的項目均正常實施,截至2009年12月,已有10%的項目基本完工,其余項目在實施階段。
資金撥付:2008年已下達4825萬元補助資金至各地財政局,2009年兩批共下達5057萬元補助資金至各地財政局,除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按50%補助資金下達以外,其余項目均全額下達補助資金,由各地財政按照相關規(guī)定撥至項目單位。
(五)省級建設領域科技示范工程項目
立項情況:2006~2009年省住建廳共確立33項建設領域科技示范工程項目,共計補助資金365萬元。其中,2006年11項,補助經費110萬元;2007年13項,補助經費120萬元,2009年9項,補助經費135萬元。示范項目包括新型結構體系示范、綠色建筑示范、建筑節(jié)能示范、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新農村建設示范、城市建設(公交優(yōu)先、污泥處置、道路照明、數(shù)字化城管)示范等內容。
實施進度:2006、2007年下達的24項示范項目中,有19個項目已經實施完成,其余5項未完成。2009下達的9項示范項目均在實施過程中。
資金撥付:省建管綜合樓等8個通過驗收的項目,已經撥付全額補助經費,其余項目待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補助經費。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如前所述,全省建筑節(jié)能示范項目總體實施情況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進。主要有:
(一)部分項目未按申報計劃進度實施
有的項目因總量較大,分期建設,往往后期建設進度難以保證;有的項目因規(guī)劃調整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了實施進度,如南京奧體新城項目至今尚未開工;有的項目立項后,因故需要調整實施方案,如揚州市3個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屋頂面積或承載力不足,南京市北京東路41號大院節(jié)能改造項目,改造計劃考慮不周,均須重新調整實施方案。
除了部分項目進度小幅調整,也有少數(shù)項目長期延誤或不按計劃實施,如部分2006年建設科技示范工程項目至今未申請驗收,有的甚至還沒有實施完成。
(二)項目單位對示范項目管理程序學習掌握不夠
目前,國家和省已經建立健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省級建筑節(jié)能專項引導資金項目、建設領域科技示范項目的管理辦法和制度,明確了項目全過程管理要求,但一些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未能認真學習,對相關管理要求、管理程序、管理職責還了解掌握不夠,未嚴格按管理要求實施。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必須進行示范技術施工圖專項審查,許多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理解成是建筑節(jié)能專項審查,至今18個國家級示范項目中尚有5個項目未報示范技術專項審查,2008年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也有近1/3的項目未報示范技術專項審查;又如建筑節(jié)能改造項目實施方案應進行專家評審,但2008年項目中,尚有個別項目未進行評審。
(三)實施進度報告制度執(zhí)行不嚴
根據(jù)《江蘇省省級建筑節(jié)能專項引導資金績效考核暫行辦法》規(guī)定,項目承擔單位定期填報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季報表,于每季度末上報至省建設廳和省轄市建設局(委),這項制度至今未能很好執(zhí)行,需多次催辦后才能匯齊。
(四)項目檢測驗收工作不及時
對于已完工的項目,按規(guī)定應及時聯(lián)系有關單位進行項目檢測評估、能效測評,完善驗收資料,驗收準備工作齊全后,應及時報省住建廳組織項目驗收。一些項目完工后,沒有及時聯(lián)系檢測單位檢測,沒有及時申請項目驗收,造成項目實施情況未能及時考核,影響財政補助資金效益。
(五)項目單位對資料收集、總結不重視
各示范項目承擔單位在做好項目實施的同時,應做好實施過程和后期使用的資料收集整理,研究完善經濟效益分析、設備的后期維護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工作總結,為制定具體的技術標準及技術規(guī)范奠定基礎,目前多數(shù)項目承擔單位還沒能及時、認真地予以總結。
三、工作要求
針對上述情況和問題,下一階段要重點做好以下五項工作:
(一)繼續(xù)完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項目管理
省住建廳將在《江蘇省節(jié)能減排(建筑節(jié)能)專項引導資金績效考核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擬定《江蘇省建筑節(jié)能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省級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管理,明確項目管理、驗收、考核的相關要求,提高監(jiān)管效率,加快示范項目實施進度,充分發(fā)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
(二)抓緊開展實施方案審查、示范技術施工圖專項審查工作
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和省建設科技示范工程項目立項后,各項目單位應及時將示范技術部分的施工圖等資料報專項審查。國家級示范項目、省級專項引導資金項目中財政補助經費100萬以上的項目,省建設科技示范工程項目,由省住建廳科技發(fā)展中心組織審查,省級專項引導資金項目中財政補助經費100萬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所在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項目,項目單位要制定完善改造實施方案,報省建設廳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審查的項目方可開工建設。
爭取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所有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審查和示范技術施工圖專項審查工作,把50%專項資金下達到各項目單位。
(三)落實項目實施情況季報制度,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檢查工作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每季度末20號之前,填寫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季報表,報當?shù)厥≥犑薪ㄔO局(委)匯總、核實后報省住建廳。省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對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和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四)做好項目驗收和績效考核工作
對已完工的項目,要按規(guī)定做好項目驗收工作,及時驗收、及時下達剩余補助資金。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項目單位做好驗收資料準備和檢測、能效測評工作,總結示范項目經驗。并對示范項目進行初驗,通過初驗后向省住建廳提出驗收申請,省住建廳根據(jù)項目的示范效應、規(guī)模大小等情況,直接組織驗收或委托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驗收,對驗收的項目進行等級評定并出具驗收意見。對于通過驗收,示范意義突出的典型項目,我廳將組織召開現(xiàn)場觀摩會,放大示范效應,對驗收評定等級較高的項目承擔單位,將在今后示范項目立項時給予傾斜。
(五)加強對未開工項目的督查和清理
對于未按計劃實施的項目,將依據(jù)相關管理制度終止其資金補助資格、收回補助資金。近期省住建廳將根據(jù)項目實施情況,清理一批未按計劃實施且未提出變更申請的項目,對核銷項目的單位,不得推薦申報任何建筑領域補助項目,并記入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績效考核檔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