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潭市正式出臺《關于推進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對可再生能源建筑的任務目標和應用比例等作出相關規(guī)定。
《意見》提出,2013年10月31日前,全市將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245萬平方米的示范任務。到2015年,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地源熱泵(水源熱泵和土壤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在湘潭市應得到廣泛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達到新建民用建筑總量的50%以上。
《意見》提出,為確保湘潭市兩年內建成245萬平方米的示范項目,在房地產項目中,凡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小區(qū)項目和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房屋改造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已投入使用的機關辦公場所、賓館酒店、學校、寫字樓、商業(yè)場所等高耗能建筑物應逐步進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改造。從2012年4月1日起,凡按規(guī)定須實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新建項目,土建施工階段在±0.000(描述工程進度的一種說法)以下的工程,應當確保使用一項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
責編:楚天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