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全球100多個國家因全球變暖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該條約規(guī)定了發(fā)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同時提出了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碳排放權交易是其中之一。2005年,伴隨著《京都議定書》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權成為國際商品。
我國在2011年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碳排放權交易”這一新興名詞,開始出現在我國公眾的視線內。
面對日益嚴重的環(huán)境問題,以及我國兌現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承諾,市場化的手段實現碳排放交易,或許是促進減排比較好的方法。
【專家觀點】
中創(chuàng)碳投總經理、中信證券交易與投資首席科學家 唐人虎
2013年,我國碳排放交易進入了實際操作階段,但對于如何建立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我國還沒有明確的路徑,這就需要在2014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實際運行中總結經驗。
2014年,政府會在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過程中的技術標準、宏觀目標等方面發(fā)布一些政策。而更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比如市場交易準則、交易規(guī)范等,還需要地方政府根據國家的宏觀政策與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與發(fā)布。
隨著碳排放交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會加入到碳排放交易中來。整個碳排放金融的市場規(guī)模并不會有巨大的增長,但活躍度將會有很大提升。
企業(yè)參與的積極性也會相應提高。隨著碳排放權交易進入到實際操作階段,參與碳排放交易已經成為企業(yè)必須去做的事情。一些排放量比較大的企業(yè),會面臨碳排放的限制,這會讓企業(yè)更加積極地研究交易規(guī)則,并且關注自身的碳資產。
此外,每個普通人與碳交易、碳金融的聯(lián)系也將愈加緊密。值得關注的是,在已經開啟碳排放權交易的5個試點城市中,深圳和天津都以不同形式允許個人直接參與碳交易,上海目前也在考慮制定個人參與碳交易的相關規(guī)則,這些可能代表了今后我國碳交易的一種發(fā)展趨勢。
當然,除直接去交易所開戶炒“碳”,普通市民也可以購買一些專業(yè)金融機構設計的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從而降低直接參與碳交易的潛在風險。目前,多家金融機構都在計劃設計推出適于個人購買的碳金融產品,這也是建立統(tǒng)一碳交易市場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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