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近日出臺,標志著該市新建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補貼有了正式標準。
保定市規(guī)定,12層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y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熱水消耗大戶,必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與建筑一體化技術,具備利用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條件的12層以上居住建筑,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政府投融資建筑項目及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場、酒店、醫(yī)院,應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
對使用太陽能和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設項目,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補助。太陽能光熱示范項目按照集熱器應用面積或戶數(shù)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340元或每戶610元;地源熱泵系統(tǒng)應用、太陽能與地源熱泵綜合應用和太陽能采暖與制冷應用示范項目按照應用面積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13元、20元和20元。
(責編:Lis)